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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高新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政策
為增強石家莊高新區主導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加速科技型中小企業聚集,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步伐,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政策。 一、總則 1.本政策適用范圍。從事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石家莊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2.對在我區新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科技部門認定為準),給予連續三年的研發或生產經營資金支持(支持額度由經濟發展局商財政局確定)。 三、支持企業擴大發展規模 3.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服務業法人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以上屬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工業園運營機構推薦的,每推薦1家,獎勵運營機構1萬元。 4.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法人單位及個體戶,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支持企業培育新動能 5.區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從事研發、生產和公共服務的科技型企業,實施研發、高技術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投入500萬元以上的,一般按照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對全區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項目可以加大支持力度。 6.區內規上企業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改造,對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中設備投資60%以上),按照實際投資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五、支持區內企業協作 7.對區內企業全年采購無關聯關系的區內企業產品,金額累計2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六、支持企業并購重組 8.對企業進行的境內外非關聯的并購重組,按照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被非關聯并購后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按交易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瞪羚企業發展 9.對本年度認定的瞪羚企業予以銀行貸款貼息支持,補貼金額為企業當年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總額的25%,每家企業的貼息額最高100萬元。 八、大力培育獨角獸企業 10.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3億美元、5億美元、8億美元和10億美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上年度獲得投資總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和1億元獎勵。 九、附則 11.本政策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12.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與石家莊高新區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商相關部門制訂。 石家莊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