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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冀科企函〔2017〕20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轉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
(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國家級高新區:
為進一步細化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要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現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評價組織工作。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精準支持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快建立和完善評價工作體系,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明確評價工作機構。根據科技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科技廳確定各市科技局、石家莊和保定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負責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組織、形式審查、入庫企業抽查及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核實處理等工作,并做好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的保障,不得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不得向中介機構委托相關工作。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三、全面啟動評價工作。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常年受理,評價工作機構要嚴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及時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目前,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已經正式上線運行,評價工作機構可依托本部門,組織所轄縣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企業到“評價工作系統”上注冊、評價,及時開展形式審查和系統提交,并將提交的企業名單函報省科技廳。入庫企業需按照信息更新時間結點要求,主動更新數據信息,及時取得新年度登記編號。
四、加強對入庫企業的扶持。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使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知曉政策、用好政策,對入庫企業開展精準的政策輔導和服務,引導其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備案,確保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冀科企﹝2013﹞13號)中規定的優惠政策及其他有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各地要積極開展政策創新和試點,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扶持和分類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 144號.pdf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