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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補充申報工作的通知
冀科人函〔2017〕22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開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
補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以下簡稱“創新英才”)是省科技英才“雙百雙千”工程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我廳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勵企業引進高素質科技創新人才,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的有力舉措。按照《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要點》安排部署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我廳決定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的補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創新英才人選由經認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推薦,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是企業在技術攻關、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所需的關鍵創新人才,掌握相關核心技術或創新成果,為企業的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企業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學歷、職稱上適當放寬。
(三)應是近5年內從省(境)內外引進,承諾入選后在企業的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業的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四)應有今后3年在企業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品開發、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目標任務。
二、支持措施
(一)人才激勵。經認定的創新英才,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省百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等相關人才計劃。
(二)能力培養。對創新英才及其團隊核心骨干成員進行科技政策、創新創業能力提升培訓。
(三)企業扶持。同等條件下,在項目立項、平臺建設、知識產權、科技金融和資源共享等方面給予創新英才所在企業優先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以企業為申報主體,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市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創新英才的申報推薦工作。
(二)同一人選只能通過一個企業推薦申報,已經認定的人選不再申報。
(三)各歸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推薦工作,認真審核材料,切實把好推薦質量關。
(四)申報材料包括:
1.與創新英才引進類型相對應的附件材料。
(1)人事關系轉入申報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首次勞動合同應在2012年1月1日后簽署,提供勞動合同。
(2)人事關系保持不變,與申報企業合作,且本人與申報企業簽訂工作或合作協議的,首次協議應在2012年1月1日后簽署,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工作或合作協議。
(3)省(海)外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成果在我省創辦企業,擁有企業股權或擔任企業法人的,企業創辦時間應在2012年1月1日后,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企業是省(海)外院所、集團等單位在我省設立的分公司或企業性質的分支機構,從原單位聘用核心技術人才的,首次聘用時間應在2012年1月1日后,提供有關聘用文件及企業與省(海)外院所、集團等單位的關系證明文件。
(5)我省企業通過在省(海)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引進非我省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省企業實施轉化的,引進時間應在2012年1月1日后,提供有關聘用文件或勞動合同(工作協議)、企業與分支機構的關系證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省實施轉化的證明材料。
2.《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申報書》(雙面打印,含附件,按先后順序與申報書裝訂成冊)一式3份。
3.《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推薦匯總表》(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地申報人選進行匯總填寫,并加蓋公章)一式1份。
(五)各歸口管理部門請于9月20日前將上述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并報送至省科技評估中心。
河北省科技評估中心 0311-85813259 0311-85813216
河北省科技廳人事處:0311-85811566
電子郵箱:hebkjpg@163.com
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233號405室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