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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一、獎補對象及獎補標準
1.特色農業產業。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特色農業產業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30%給予獎補。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40%給予獎補。
2.特色農業產品。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對列入全國名優特色農業產品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40%給予獎補。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50%給予獎補。
二、申報資料
各地上年8月至本年7月特色農業產業或特色農業產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當地財政補貼政策方案、投保數量和保費規模等。
三、申報時間
每年8月底前,由設區市或縣(市、區)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報送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申請。